2018年 3月1日起,《葫芦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。这是葫芦岛市城市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规。
该《条例》共分六章四十七条。总则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、执法主体。在责任区制度方面,《条例》规定的责任区指有关单位、个人承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、场所及一定范围的区域。责任区分工包括城市道路等公共卫生设施;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;文化、体育等公共场所;居住区、建筑工地等环境卫生保洁的主体责任划分。对于市容管理方面,《条例》对占道经营管理、户外广告管理、机动车停放管理都做了详细规定。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,《条例》对城市生活和建筑垃圾管理、噪声管理做了明确规定。此外,《条例》对执法保障与监督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该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将彻底解决城管职责不明确、体制不顺畅、执法手段单一、执法依据不足等诸多问题,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是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现“有法可依、依法行政”的重要保障和举措,将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推动城市环境迈上新台阶。
为使《条例》广为传知、深入人心,市城管支队联合市人大法工委、市人大环资城建委、市法制办、市住建委等部门从2月28日至3月6日,在新城区龙湾公园广场和老城区中信银行新华支行前设立宣传点,通过现场答疑和发放宣传资料,广泛开展《条例》的宣传活动。(环资城建委供稿)
前一篇文章: 市六届人大财经委召开第一次会议
后一篇文章: 来了!国务院机构改革动态图